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时,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项招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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