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定期组织退役军人招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推介,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