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提供帮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