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退出现役后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合法凭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