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完善网络课程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化网络学习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招用的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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