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主动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面向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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