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推荐就业岗位。鼓励承训机构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