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创业发展潜力。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提升技术技能,增强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