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 安置 ·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