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 安置 ·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