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