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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