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一条

退耕还林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五)种苗供应方式;
(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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