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