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本条例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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