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