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升放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法;
(二)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
(三)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
(四)预计升放和回收(结束)的时间;
(五)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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