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并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升放动态;取消升放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