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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