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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