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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