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调 查 ·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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