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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