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