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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