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