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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