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