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部门规章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