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推荐、认定、考核和复查反映创新能力的荣誉称号,应当把是否拥有自主专利、是否制定并实施专利制度作为主要条件之一;授予或者推荐授予技术、产品荣誉称号,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自主专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