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一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一条 学校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场地和用房,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为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活动场所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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