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一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一条 学校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场地和用房,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为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活动场所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为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活动场所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