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学龄前儿童,以及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少年业余体校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