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退休、退职人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拖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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