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退休、退职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