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退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组成。
退休、退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