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第十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利息。利息收入分别并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