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第九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用人单位代为扣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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