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适用本条例。县(市)、上街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