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