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一)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或者补贴;
(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
(三)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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