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实现停车场建设管理信息共享。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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