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十五条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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