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四条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内部场所禁止吸烟。提倡创建无烟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