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六条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姻的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