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七条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第七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四)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场所不包括商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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