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分管区域内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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