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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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土地、水利、规划、城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
第四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五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九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九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擅自设棚、摊点、维修场等临...
第十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条 在大型公路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等妨碍桥梁安全...
第十一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石、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有危及可能的,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
第十二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二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
第十三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后,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在国、省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由市...
第十四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堵塞公路排水设施和改变其排水走向。需要改变公路排水设施及排水走向,应当向公...
第十五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五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得擅自通行。
超限运输车辆,确需通过本市管辖国...
第十六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履带式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应经所在地的县(市)...
第十七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乱砍乱伐、损毁、随意剔剪公路行道树和损毁公路花草绿地;不得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广告牌、电源线及其他类似物品...
第十八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招牌、非交通安全宣传牌(架),对擅自设置的,应限期...
第十九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条 公路界牌、测桩、标号志、护栏、护桩、护墙、雕塑以及养护、服务、通讯、监控等公路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运输易遗漏抛撒物资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公路。污染公路的应负责清除或承担清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下同)外缘的控制间距为...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公路沿线进行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批准用地时,应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1984年5月10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违反《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在国道、省道边沟...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设置集市贸易市场。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各种申请,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公路管理条...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归还原物、恢复原状或...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三十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