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公路沿线进行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批准用地时,应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不得批准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用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