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下同)外缘的控制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其间距: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