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运输易遗漏抛撒物资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公路。污染公路的应负责清除或承担清理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